kaiyun·中国大陆(官方网站)-专属登录入口

46万买新能源二手车竟是“全损车”买家该如何维权?-kaiyun

最新动态

46万买新能源二手车竟是“全损车”买家该如何维权?

  

46万买新能源二手车竟是“全损车”买家该如何维权?(图1)

  新能源二手车交易中,真实车况是买家关注的核心,尤其是事故情况、质保待遇等关键信息,直接影响买家的交易决策。若卖家故意隐瞒车辆的事故情况及曾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的重要信息,致使买方无法享受免费电池质保服务的,买家该如何维权和追责呢?让我们一起来看北京三中院审理的这起案例。

  赵某一直想购买某品牌新能源二手车,在某APP上看到了于某发布的某新能源二手车信息,载明“车况精品,车在北京”。2022年2月,赵某添加于某的微信询问车况,于某称涉案车辆“轻微瑕疵,右后方发生过碰撞,整体车况不错,没有其他事故”,后二人当面看车,赵某经“外观”检查后认为车辆与于某的描述基本相符,遂同意购买并支付了购车款46.2万元。

  2022年11月,赵某发现车辆无法启动,故将车辆送至4S店。经检修发现电池故障,4S店称车辆曾发生交通事故并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根据该品牌新能源汽车的新车有限质量保证规定,被“推定全损”的车辆无法享受有限质量保证待遇,亦将被远程锁定直流快速充电方式,该公司也不再对车辆的安全性提供任何保证,维修或更换电池需自费,维修费20万元以上。

  赵某与于某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以于某向其隐瞒车辆是全损车的事实导致其受欺诈为由,请求:解除二人的买卖合同,判令于某返还购车款46.2万元,并承担赔偿三倍购车款138.6万元及其他相关损失。

  经查,涉案车辆于2021年7月发生事故,车辆右侧前部和后部与道路两侧护栏发生碰撞,维修时零件更换、维修共275项,加上喷漆、工时,维修费共计76万余元,但未涉及动力电池。2021年9月,涉案车辆按照推定全损处理,保险公司向当时的投保人支付47万余元。后该车交由某信公司进行拍卖,由姜某于2021年9月竞拍取得,成交金额20余万元。于某称:“其用朋友姜某的账户在某拍卖网站上拍得了车辆,网站上共有16张车辆事故照片,平台上描述车辆没有重大事故,没有底价,未显示有全损协议。购车后,于某未查询该车事故情况和保险理赔情况,不知晓该车被推定全损。因为有事故图片且车已经修好,故其未向赵某告知具体维修部位和维修方法。于某称见过的事故比较多,故其认为涉案车辆属于轻微瑕疵。

  另查,于某存在多次从拍卖网站上购买事故车、维修后再次出售或从其他渠道回收二手车再行出售车辆的情形,其在一段时间内出售二手车的数量超出了一般人出售二手自用闲置物品的范畴,其系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二手车交易,于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身份。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本案中,首先,涉案车辆之前发生过事故,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且某汽车企业内部系统亦显示此车为“全损车”,故无法享受免费质保待遇。

  其次,于某明知车辆存在前部、后部、底盘等多个部位受损的情况,但在购买后自行修复,并宣传“车况精品”吸引赵某看车,并以“轻微瑕疵”和一张车辆右后方受损照片向赵某进行车况描述和告知,上述片面、模糊的告知行为已然构成隐瞒。于某作为经营者,以20余万元的价格拍卖取得涉案车辆,后以46.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赵某,结合其未如实告知某网站所展示的全部车辆基本信息的隐瞒行为,于某系明知涉案车辆被推定全损的事实但故意隐瞒。

  最后,二手车的事故情况、受损情况、保险理赔情况、维修部位和维修情况等信息,属于影响购买者缔约根本目的的重要信息,是经营者在二手车交易中应如实、准确告知的信息。特别是涉案车辆系新能源车,因曾被推定全损导致无法享受免费电池质保,不仅影响车辆价值,还直接影响买家合同目的的实现。以上被隐瞒的情况对赵某是否购买车辆有重要影响,于某故意隐瞒的行为,足以使赵某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于某侵害了赵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其陷入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于某构成欺诈,应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赵某因于某隐瞒车辆是全损车的事实,导致还在质保期的涉案车辆的电池发生故障后,赵某无法享受某品牌汽车电池的质保权益,且电动汽车的电池系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享受电池质保权益系买受人的重大权益,因于某的欺诈行为致使赵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赵某要求解除案涉合同、返还购车款的诉请,应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赵某与于某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于某向赵某退还购车款46.2万元,赵某将涉案车辆退还于某,于某向赵某支付赔偿金138.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需要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及损害结果三个构成要件出发进行审查。出卖人需具备经营者身份,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故意表现,导致消费者陷入严重的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即可以认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并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二手事故车辆的事故情况、受损情况、保险理赔情况、维修部位和维修情况等信息,属于影响购买者缔约根本目的的重要信息,是经营者在二手事故车交易中应如实、准确告知的信息。本案中,涉案车辆系新能源车辆,被推定全损的在先事实导致该车Kaiyun开云Kaiyun开云>辆无法享受电池质保,不仅影响车辆的价值,还直接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出卖人故意隐瞒涉案车辆全损情况的重大事实,足以使得买受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如实、全面、准确告知车辆真实信息是维护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的核心。从司法实践看,法院在此类纠纷中始终坚持“诚信交易”原则,既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也规范经营者的市场行为。

  法官提示经营者,作为二手车交易的信息优势方,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尤其是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是否被推定全损、保险理赔记录、维修部位及质保情况等关键信息,必须如实、全面、准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通过“车况精品”“轻微瑕疵”等模糊表述掩盖真实车况,更不能故意隐瞒影响车辆价值和使用的重大事实。

  同时,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应保持审慎态度,可通过保险公司查询理赔记录,到车辆品牌4S店调取维修档案,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全面查验,留存好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有效维权。

  另外,二手车交易平台亦应加强信息审核责任,对卖家发布的车辆信息进行必要核查,杜绝虚假宣传;行业协会可推动建立二手车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交易透明化;唯有各方交易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规范有序的二手车市场环境,减少交易纠纷,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推荐新闻
标签

联系我们

第一时间了解我们的新产品发布和最新的资讯文章。
kaiyun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位于广州市 “天河智慧城”,经营范围包括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咨询、设计、施工、运营维护、集成研发、智能化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空调安装、暖...

您有什么问题或要求吗?

点击下面,我们很乐意提供帮助。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5 kaiyun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178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