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8台车辆整体转让:
1、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车辆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同时在10日内将车辆全部驶离。
5、车辆的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有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情况自行了解,转让方仅配合出具手续,如有无法过户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02、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20项资产整体转让、03、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123台机器设备整体转让、04、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43台电子设备整体转让:
2、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标的的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在5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踏勘场地。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一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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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20项资产整体转让、03、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123台机器设备整体转让、04、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43台电子设备整体转让:
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本次转让的车辆以车辆的标的名称进行专场动态报价,竞买时请所有意向受让方务必记Kaiyun平台官方住网络竞价车辆的标的名称。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为,底价成交为转让底价1%(最低300元),竞价成交为成交价3%(最低300元)。
3、本次转让的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有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
该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1、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为0.5万元/台,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
12、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3、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底价成交为转让底价1%,竞价成交为成交价3%,最低300元)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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