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大陆(官方网站)-专属登录入口

开了两年的二手车是“凶车”? 法院判决退车-kaiyun

最新动态

开了两年的二手车是“凶车”? 法院判决退车

  买到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到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二手车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年2月18日,张先生与某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机动车交易合同》,约定该公司将一辆品牌二手汽车转让给张先生,转让金额为16.4万元,公司保证此车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2024年9月,张先生发现该车曾于2022年11月发生过交通事故,虽车辆未受损,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张先生遂诉至法院,主张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机动车交易合同》,公司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张先生认为,涉案二手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即使车辆的性能没有受到实质性的破坏,但根据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车辆的价值及流通性已经严重贬损,并且直接影响购买者的购买意愿。自己对涉案车辆的真实情况存在重大误解,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予以撤销。购买涉案车辆是基于公司的重大过错,因此要求公司赔偿购买涉案车辆造成的损失。

  公司辩称,其在出售案涉车辆时也并不知道该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车辆可以正常使用,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撤销。

  金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某公司签订合Kaiyun开云同时曾承诺涉案车辆“无事故”,从二手车行业标准来看,“无事故”应当解释为车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以及基本安全性能的结构性部件损失。涉案车辆确曾发生过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车辆本身未因该事故产生损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事故车”,但该事故确实会对该车辆价值产生影响。某公司在与张先生签订合同时,虽然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但其未对车辆进行全面核验,未尽认真审查义务,基于此形成的不完整车辆信息,是张先生实施购买行为的原因。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前述交通事故曾致人死亡,这一事实与张先生关于车辆“无事故”的认知存在巨大差异,且该事实足以对车辆价值以及张先生购买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产生该错误认识,张先生就不会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因此,张先生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最终,金山法院判决撤销张先生与该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公司向张先生退还购车款16.4万元,并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一审宣判后,张先生及公司均未上诉,现已办理车辆返还、过户及款项交付事宜。

  金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贺美娟指出,本案中,被告Kaiyun开云作为二手车销售公司虽不存在欺诈故意,但未能审慎核查,导致张先生产生了错误认识,并最终做出购买决定。本案的处理,对于平衡出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开了两年的二手车是“凶车”? 法院判决退车(图1)

  人民日报社概况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保护联系我们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推荐新闻
标签

联系我们

第一时间了解我们的新产品发布和最新的资讯文章。
kaiyun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位于广州市 “天河智慧城”,经营范围包括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咨询、设计、施工、运营维护、集成研发、智能化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空调安装、暖...

您有什么问题或要求吗?

点击下面,我们很乐意提供帮助。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5 kaiyun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17823号-1